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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新网讯 近日,由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日。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本法是贯彻落实习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应对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统一、规范和严格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登记和鉴定、规划布局、生产和贮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废弃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1章、137条内容,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征求意见稿》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界定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增加兜底条款,规定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为从源头上优化化工企业布局,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关部门在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的行业规划、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时,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对产业定位、规划布局等提出措施建议。设立化工园区应当符合有关人民政府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等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装卸、运输的物流园区、集中停车区城,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临时停放区域等进行规划。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销售、运输、研发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明确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监管职责,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不仅如此,为推动运用“互联网+”安全生产,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关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使用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
据悉,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以来,原安全监管总局启动了《危险化学品法》的起草工作并提出了草案初稿。2019年6~11月,应急管理部重新组织研究起草了本法草案稿。2020年1~5月,先后将草案稿征求了部机关各司局、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部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和国家机构有关部门、部分央企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按照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资料来源:中国化工报
文章编辑:我的气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