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会议要点整理
一、关于当前全国燃气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是多发频发,明显反弹,安全形势严峻复杂。
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上升。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燃气事故的数量分别为241起、303起、329起,逐级上升。自2020年起,全国燃气事故的数量已连续7个季度上升。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有抬头。今年全国已发生燃气较大事故7起,比2020年、2019年,同期分别增加6起和4起。湖北十堰“6.13”重大爆炸是近5年来第一起燃气重大事故。
三是燃气管网风险逐步增大。一季度发生燃气管网的事故18起,第二季度88起,第三季度96起,管网事故前三季度逐级上升,其中包括湖北十堰“6.13”事故、辽宁大连“9.10”事故、辽宁沈阳“10.21”事故,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四是部分地区事故多发频发。辽宁省在全国7起燃气较大事故占3起,近期沈阳大连发生多起燃气爆炸的一般事故,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严重触及群众安全感,集中暴露出燃气市场源头准入把关不严,燃气工程管理无序,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燃气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宽、松、软,燃气泄漏应对处置不力等突出问题。
总的来看,燃气行业经过数10年发展,目前已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的历史阶段,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急剧增大,如何管控有力,形成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下大气力,有效防范应对,坚决扭转燃气多发的势头。
二、关于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说明
国务院安委会针对当前燃气安全形势,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在全国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工作方案,近日已印发各地。
主要内容
重点任务以事故为导向,聚焦6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证照等进行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缔,或者吊销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企业。
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立体空间、气瓶间不符合要求、使用不合格的瓶子和管阀、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隐患。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的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隐患。
四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的问题,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城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给予处罚并清退。
五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非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
六是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
进度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2021年12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排查稳定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2022年1月到3月底为排查摸底阶段。各地区开展排查摸底,摸清本地区的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2022年4月到10月为整治攻坚阶段。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化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2022年11月到12月为稳步提升阶段。认真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布告为法律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的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监督,坚决制止执法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要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的行为、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
要加强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度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给予严肃问责。
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鼓动人民基层群众的能动性,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主动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